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集中展示新时代辽宁青少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广大青少年与党同心、跟党奋斗,团结引领广大团员和青少年建功“十五五”、奋进新征程,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发展凝聚青春力量。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现开展我校2026年辽宁青年先锋奖校级推荐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本次校内推报涉及辽宁青年先锋奖有关奖项,具体参评资格、评选标准严格按照辽团办发〔2026〕1号《辽宁青年(少年)先锋奖评选表彰工作办法》执行。
二、评选项目
(一)辽宁青年五四奖章暨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奖
1.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2.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3.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
(二)辽宁省两红两优一先
1.辽宁省先进团委
2.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3.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
三、参评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模范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重要要求,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一)辽宁青年五四奖章暨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奖
1.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①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者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内);
②年龄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辽宁青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2.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①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②35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总人数60%以上。
3.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个人)
①年龄14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辽宁青年;
②充分考虑不同行业领域代表性,女性、少数民族等群体应当占一定比例。
有关说明:辽宁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同步参评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往届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不再提名辽宁青年五四奖章或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往届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获奖者,不再提名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
(二)辽宁省先进团委
1.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2年;
2.近5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或其他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表彰或通报表扬(不含参评当年)。
(三)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2年;
2.近5年获得过省级先进团委或者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相关荣誉或通报表扬(不含参评当年)。
(四)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
1.未满28周岁共青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保留团籍的党员);
2.团龄2年以上;
3.近5年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累计2年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4.近5年获得过市级优秀共青团员或市级综合性表彰、荣誉或通报表扬(不含参评当年);
5.年满18周岁原则上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6.共青团员应当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四、工作要求
(一)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
1.有《辽宁青年(少年)先锋奖评选表彰工作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
2.同一组织和个人2021年以来(含)已获得省级“两红两优一先”表彰的。
3.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参评当年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参评。
(二)其他要求
1.推荐人选年龄、团龄、任职年限、成立时 间等计算均截至2026年8月18日。
2.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推优入党工作情况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不宜录入系统的组织、个人和解放军除外),不合格者不得推报参评。复审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补报。
3.请各基层团组织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对照清单规范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各项荣誉各学院至多可推荐1个,校团委将择优推报参加上级评选。
4.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人选(集体)申报表、事迹材料、所获荣誉等,具体评选方法和填报要求详见附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刘妍老师处,邮箱:liuyan_tw@neusoft.edu.cn,命名为学院+奖项,纸质版统一使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同步提交至校团委A12-10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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